2017年贵州省人民警察招录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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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人民警察招录加分政策

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2017年贵州省人民警察招录简章 2017年贵州省人民警察招录职位表(下载) 2017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和人民警察招录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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