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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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通过本站的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逾期不予补报。考生选择报考专业时,必须认真阅读专业报考要求,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监所、护理等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专业报名条件(详见专业报考要求)。

三、所有考生报考时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等有关政策法规。遵守报名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为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必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内容,承诺后方可参加自学考试。

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4月、10月举行两次。4月份自学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0日至2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3日至7日;10月份自学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19日,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2日至26日。

(一)考生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sxkszx.cn/,认真阅读《报考须知》、《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网上报名报考流程》等内容,信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后,方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二)首次报名的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等基本信息,选择本次考试报考课程,选择唯一报名确认点,按照要求填写完成后,进行确认提交,系统自动给定网报序号,考生须牢记此号,以便于在报名期间进行错误信息的修改。最终确认无误后,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山西省XX年X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根据此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确认现场交费、照相、最终确认。

非首次报名的考生根据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登录报名系统,个人信息可更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填报报考课程,选择唯一报名确认点,在最终确认无误后,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山西省XX年X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根据此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确认现场交费和最终确认。

(三)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山西省XX年X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到自行选择的确认点进行交费(报名考试费用为35元/科次)、照相(非首次报名考生不需要照相)、最终确认,确认点工作人员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的签字栏内签字并加盖确认点骑缝章,并将回执裁下交给考生,考生须妥善保管回执。

(四)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内必须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的内容有考试时间、考试课程、考试地点、考场号等信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课程管理模式,考生持一个准考证可报考所有开考专业中的任意一至四门课程,同时规定,一个考生首次报名后,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在报名地区参加自学考试。因工作调动、学校毕业等原因,需要在本省跨市变动考试地点的考生,需要到当地自考办办理省内转考手续,无需更换准考证(详见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规定与办法)。

八、从2016年度起,在最终确认提交后,考生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等)不予修改。

2016年以前的非首次报名考生,因基本信息错误,本次考试不能报名,需及时下载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修改错误信息,在报名现场确认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属地派出所证明、身份证件、准考证等)的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县(区)自考办提出申请,经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审批同意后予以修改,修改后的考生基本信息不得再次修改。

考生不得使用有错误信息的《准考证》参加自学考试,办理毕业证书时任何错误信息不予修改,责任自负。

遗忘准考证号的考生可到县(市、区)自考办根据身份证件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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