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上海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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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上海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上海出台细则 严抓高校学风

为加强高校学风建设,上海市教委近日出台《上海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确定高校主要领导为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高校要对项目申报、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等及时网上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

上海市教委此次发布的高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侧重于高校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研究生的学术研究领域。

《细则》要求,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要定期检查院系学风建设工作、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公布和上报调查结果等。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和调查,《细则》也有一系列的规定。比如,对高校学术委员会调查结论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市教委提出异议投诉,市教委信访办公室统一受理。市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意见,报上海市高等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当事人答复。

发现,和实施细则一同出台的,还有新成立的上海市高等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该小组以上海市教委主任为组长,成员还包括市教委科技处、高教处、学生处、人事处、德育处、监察室、信访办公室的负责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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