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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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一项特殊重要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精神,2017年下达给我区生源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17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为1000名(未做分省计划)。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严格执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招生录取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二.培养目标。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和贯彻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始终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立志长期建藏;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就业政策。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西藏就业,不得违约。在职考生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毕业后回藏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参加全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开招考按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考试。拟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报名时携带相关材料,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11日。自治区教育厅将对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无疑问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电话为:0891-6599817

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电话为:0891-6599723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西藏自治区2017年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审表》一份、《西藏自治区2017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一份。《登记表》样表可在教育部网站下载,《政审表》、《诚信承诺书》样表可在西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政审工作由档案所在单位(所在院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

(1)在职干部职工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须明确参加工作时间);

(2)应届毕业生持就读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有关考生姓名、性别、民族、生源地区、录取年份、所学专业、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的证明(其中区内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向就读院校申报,由院校在10月25日前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统一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3)往届毕业生非在职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

(4)其他报考事宜可通过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关注“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平台查询,招生专业目录和参考资料目录请登陆所报院校(所)网站查询。

五.协议签订。在职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所在单位、招生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招生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所在单位、招生单位签订,再与自治区教育厅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六.升学问题。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前须与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缴费问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市、各部门及各单位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国家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抓住机遇,储备高层次骨干人才资源,为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请登录教育部网站下载)

2.西藏自治区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审表

3.西藏自治区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0月9日

附件2

西藏自治区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审表

姓名

报考学校

应届( )在职( )非在职( )

身份证号

民族

参工时间

考生所在单位

政审意见

所在单位(政工人事、所在院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部门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所填内容一经涂改,本表无效。

(2)政审表内所填信息必须与考生登记表内容一致。

(3)政审要求: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信评价等方面。

(4)本表信息若有虚假、将取消考生的复试、录取资格。

附件3

西藏自治区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现郑重承诺:

1.遵守《关于做好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2. 自愿签定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得违约。

3. 必须向报名资格审核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

4.履行就业协议,在职人员毕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回西藏就业。硕士研究生服务5年(含5年);博士研究生服务8年(含8年)。

4.毕业后,在职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期间的档案由学校直接寄至原工作单位;其他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期间的档案由学校直接寄至西藏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

5.非在职人员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参加全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开招考按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对以上内容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自觉遵守,并愿意在《西藏自治区2017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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