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高校腐败案:副校长被指掏空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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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高校腐败案:副校长被指掏空浙大(图)

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高校腐败案:副校长被指掏空浙大1

褚健涉嫌贪污科研经费等罪名被公诉,三年来七次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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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杭州的中控集团总部。褚健案发之后,公司方方面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12月16日,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褚健案再次延期审理。这是该案第七次延期。

3年前的2013年11月,褚健涉嫌贪污科研经费等罪名被逮捕,此后一直未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褚健是我国自动化领域的顶尖科学家;同时也是一位副厅级官员: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多年;褚健还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他一手打造了中控集团,该企业是中国工业自动化领域少有的几个能与国外抗衡的公司之一。

检方指控,褚健所涉的诸多罪名均在2003年前后,中控集团从浙江大学脱离时,褚健通过低价转让股权等手段化公为私。

被羁押的三年中,褚健一直不认为自己有罪,他自辩称,中控转制符合当时的规定,如果他有罪,那么当时历史条件下改制的众多企业都有罪。

有学者称,褚健案所涉及的早期科研人员下海创业问题,以及科研项目的申请及经费使用问题,均是在原有科研管理体制下扼住科技人员创新“咽喉”的问题。如何审理褚健案,在当下有着普遍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最大腐败案”

12月16日,是褚健案第六次延期审理的截止日。民间有传言,久拖不决的褚健案将在12月开庭,但当天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褚健案再次延期审理。这是该案第七次延期。

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延期审理是指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新京报记者获悉,对褚健的调查实际上在其被捕一年多前便已开始。

褚健妻子陈亚秋说,2012年3月,中央第六巡视组进驻浙江大学,多封匿名信出现,举报褚健论文抄袭、当副校长期间贪污数亿、向国外转移资产、乱搞男女关系等。

在中央巡视组之后,2012年6月,中纪委驻教育部监察局调查组进驻浙大,褚健是重点调查对象。

褚健被羁押后,在看守所内写下了多份自辩材料,一份材料中提及:自己曾找到浙大领导,询问此次调查的结论。领导给了一个模棱两可的回答:“说你有问题没有证据,说你没有问题不好说。”

2013年1月,对褚健的调查继续。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对褚健在浙江大学的科研项目和中控集团进行全面审计。陈亚秋回忆,这次调查几乎是把褚健翻来覆去调查了个遍,最早追溯到褚健从日本学成归国后,在浙大进行的第一个科研项目。

2013年10月19日,褚健被刑拘,11月3日,被逮捕。

有传言称褚健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有媒体形容褚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最大的腐败案”。

在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2015年2月,浙江湖州市检察院对褚健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褚健涉嫌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

在该起诉意见书中,关于褚健当副校长期间贪污数亿、向国外转移资产、乱搞男女关系等举报信内容均无涉及。

不过,褚健案未能继续往下走,陷入停滞,至今没能开庭。

新京报记者先后联系经办此案的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方均婉拒采访。

“转制”争议

检方起诉书显示,褚健所涉诸罪均是在他2005年担任浙大副校长之前。

那么,褚健到底所犯何事?中控集团的一位高管介绍,检方指控的事实全部与褚健所创办的中控集团有关。

中控集团的前身可追溯到1993年。知名财经作家吴晓波时任新华社记者,他在一篇《少一个科学家,多一个企业家,划算吗?》的报道中,讲述了当时身为浙江大学教师褚健,受邓小平92年南巡讲话影响,自筹20万创办了一家企业的故事。

这家企业当时叫浙江大学自动化公司,挂靠在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国家工程中心,企业性质是全民所有制。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姚先国记得褚健对此还略有抱怨,“办一个企业,公家没出一分钱,也没给你任何支持,但全部都是国有资产”。

在当时,社会称这样的企业为“红帽子”企业。姚先国解释,因为当时特殊的国情和社会背景,当时社会办企业也要挂靠国有。姚先国当时担任浙江大学一学院的领导,在这所学院的名下,便挂靠了几家企业,“记得当时挂着浙江大学名头的企业有100多家。”

浙江中控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王为民回忆,褚健一开始就雄心勃勃。他设计公司的英文商标为“supcon”,是“super control”(一流的控制)的缩写,言下之意要做控制系统,就要做最好的。

另据中控集团一位高管回忆,几年后,一次出差北京的途中,褚健一闪念想出了企业的中文品牌“中控”,取自“中国自动化控制”,褚健觉得这个名字非常好,足以承载他要做中国最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愿望。1997年,褚健将公司改名,新公司名为浙大中控自动化公司。

中控一位高管介绍,大约在1998年前后,中控先是和浙江大学另外两家校办企业浙大半导体、浙大快威科技合并,打包成立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海纳)上市。由于种种原因,2002年前后,中控、快威又先后从浙大海纳剥离。

褚健在他的自辩材料中也提及了这段历史。他称,公司被纳入上市,原有骨干人员流失,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受到影响,并且产学研合作的平台不再有。在此背景下,褚健和浙大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时任主任孙优贤,商量创办一个以软件为主业的产学研公司,即1999年3月成立的浙江中控软件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控科技)。

上述中控高管介绍,褚健引入风投以2950万的代价,将自己一手创办的中控从浙大“赎出”,中控从浙江大学的校企,变成民企。

据了解,中控这次“单飞”后来争议巨大,并构成了检方指控褚健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

褚健在自辩材料中强调,中控离开浙江大学不是他的本意,而是“根据浙江大学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学校产业处的意见,以及浙大企业集团和浙大海纳高层的决定。”

浙江大学出具的一份说明证实了褚健的说法,这份说明提及:浙江海纳当时的三块业务分属不同行业,管理难度大,而开发资源不够,学校有关会议作出逐步收缩战线、集中精力发展半导体业务的决定,将其持有的海纳中控股权转让。

掏空浙大?

根据检方指控,中控从浙大海纳退出过程中,褚健利用担任浙大工程中心副主任,海纳中控公司董事、总经理,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通过低价转让股权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共计6579万余元。

检方指控的具体事实由三次股权转让构成。其一,时任海纳中控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褚健,决定将海纳中控持有的中控技术股权低价转让给其实际所有的中控科技。2002年7月9日,两家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海纳中控按照1∶1.2的价格,将其所持股权以360万元的价格转让。

其二,海纳中控将其持有的浙大中控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40%的股权,按照1∶5.33的价格、以213.2万元转让给中控科技。

其三,褚健实际所有的中控科技公司,同浙大工程中心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者以300万元低价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中控科技。

中控集团向新京报记者出具了上述三项转让证据,包括海纳中控的董事会决议、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的文书等。不过,依据1991年施行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细则,超过100万元的国有资产转让应当进行评估,这三起股权转让并没有经过此环节。

检方据此认为褚健“通过低价转让股权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涉嫌贪污罪。公诉方指控称,经鉴定,上述三项转让的股权在价格鉴定基准日(2003年1月22日)的价格分别为2619.23万元、519.24万元和2619.23万元。

检方鉴定价格与实际转让价格相差悬殊,这是此前有媒体在报道中,提及褚健“涉嫌掏空浙大”的由来。

不过,褚健一方对检方的价格鉴定方法提出质疑。 律师周泽称,检方此次价格鉴定中采用的收益鉴定法——按照当下中控的股权价值,推算当年股权的收益。

周泽说,按照检方指控的逻辑,中控办得越成功,褚健的“罪”就越大;“假如中控破产倒闭了,是不是褚健就无罪了?”

周泽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准备为褚健做无罪辩护。因为相关股权转让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及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合法合规。至于没有经过国有资产评估,责任也不在褚健,因为他是受让方。而且从当时浙大转让其下属公司股权的实例来看,多数均未经过国有资产评估程序。

科研经费是非

贪污科研项目经费是检方对褚健涉嫌犯罪的另外一项重要指控。

检方指控,褚健利用浙大工程中心副主任、浙大先进控制研究所所长身份和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涉嫌贪污科研项目人工费和涉嫌贪污科研项目经费1400余万元,涉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检方称,在由褚健负责的“SUPCON系列产品示范工程”项目中,该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投资2000万元,褚健涉嫌侵吞900万元转入中控科技,中控公司用于炒股、炒基金,并从中获利。涉嫌以浙大先进控制研究所所长和课题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提取课题组人工费146万元。

而在褚健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基于多种现场总线的分布式网络控制系统”中,检方指控,褚健同样利用担任浙大先进控制研究所所长和课题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国家拨款中的240万元转拨至中控科技。其后,褚健提取课题组人工费99万元,“用于个人向中控科技公司增资”。

除了涉嫌贪污科研项目经费、人工费外,检方指控褚健还涉嫌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其中,检方指控称,1999年9月22日,褚健“个人决定”将1750万公款,转入中控科技公司股票账户用于申购新股,谋取个人利益。

褚健对上述指控均不认可。关于贪污科研项目经费,褚健在自辩材料中指出,以“基于多种现场总线的分布式网络控制系统”为例,这个项目原本直接可由公司牵头,但考虑到为了学科和实验室的名誉和经费利益,加之其当时作为首批长江特聘教授,也需要业绩,故和公司商量后,改由浙大牵头负责,但从申请书即可看出,几乎所有参与人员全是中控的员工,因此,将部分国拨经费划给公司没有问题。

至于被指控的贪污科研人工费,褚健认为,作为课题组研究人员来说,都是按照学校的政策,根据财务处要求履行一定手续,提取人工费及酬金。至于提取后的人工费如何使用,项目负责人享有自主权。

以上对褚健的指控均发生在2004年之前,新京报记者查阅浙大相关文件获悉,为了鼓励科研人员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可从科研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项目组人员的津贴和加班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取现金并管理使用,俗称“人工费”。具体分配由负责人决定,学校并不制定具体的标准和使用限制。

褚健其人

褚健1963年出生在千岛湖山区一个知识分子家庭。1978年,中国恢复高考的第一年,15岁的褚健以浙江淳安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浙江大学。

按公开资料,褚健此前的简历堪称完美。1986年褚健成为浙大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及仪表专业与日本京都大学首届博士联合培养第一人。30岁时,成为浙江大学最年轻的正教授;6年之后,成为教育部特聘首批“长江学者”。一般人难以企及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褚健先后9次斩获。

2005年2月,褚健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从一名普通教师转身成为一名副厅级干部。

在副校长任上,褚健力主推行浙大人事制度改革,这项改革旨在吸收新鲜血液,将分流浙大30%左右的教职人员。

浙江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指出,褚健在这项改革中“得罪了不少人”。他认为,褚健显得太过理想化,一心想达成设计的目标,忽略了其中各方的利益。

2013年3月12日,浙大原校长杨卫调任,浙大校长一职自此空缺。随后,陆续有“浙大校友”在网上发帖,强调浙大校长必须年富力强、是专业学科领域的学术精英、应拥有国家院士的头衔等,得到不少浙大校友呼应。

褚健被传是这场风波的幕后推手,原因在于,他是新校长的热门人选。

面对新京报记者,陈亚秋感慨流言伤人,认为是有人故意给褚健“泼脏水”。因为,相关部门2012年启动调查之后,褚健就已被移出校长候选之列。

浙江大学在一份官方声明中亦证实,在2013年新校长任命之前,相关部门便已启动了对褚健案的查处。

陈亚秋说,案发前,丈夫已经进入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正在等待第二轮答辩。

在熟悉褚健的人眼中,这位“明星学者”中等身材,略微发福,今年才53岁,但已是满头白发。褚健不抽烟、不喝酒,衣服以雅戈尔等大众品牌为主。

褚健被捕前还是一名成功的企业家,他一手打造了目前在中国市场领先的中控集团,这家企业的主要产品是工业控制系统。工业控制系统相当于现代工业社会的大脑,它关系到几乎所有重大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重大装备及大型国防武器平台的正常运转。

在褚健进入该领域之前,中国市场上清一色都是美日欧等跨国公司的技术或产品。据相关资料,因中控的出现,国外进入的产品价格降低到原来的三分之一,为国家节约400亿元设备引进投资。

创业伊始,褚健就喊出了要做“中国的霍尼韦尔”的口号。霍尼韦尔是全球领先的工业自动化企业,如同苹果公司在全球手机品牌中的地位。

中控集团一位高管介绍,目前中控集团拥有4000多员工,年产值超过30亿元,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历史地看待褚健们的“原罪”

目前,褚健已被羁押3年多。有关的指控事项,罪与非罪仍待司法机关最终审理认定。

看守所内的褚健一直坚称无罪。

律师周泽介绍,每隔一段时间,他会到看守所与褚健会面。周泽说,褚健一直很积极地准备应诉。他坐在一把幼儿园小朋友用的塑料凳上,在一块40多公分长的板子上写自辩材料。

褚健一手创办的中控集团也处在风雨飘摇之中。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设计师黄文君用“主心骨”没了形容褚健被捕后对中控的影响。褚健案发之后,公司方方面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战略开发方面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14年集团员工离职率高达20%,其中不乏一些高管。

褚健被捕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专家学者纷纷发表看法和建议。

浙江大学阮方民教授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因为褚健的特殊身份,既是体制内的科学家,又是体制外的企业家,当初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政策推行产学研一体化,创办了科技类校办企业,相当于当时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比较普遍存在的‘红帽子企业,这就造成了公与私的边界不是很清楚,因而形成争议。

这位教授不认可褚健贪污科研人工费的指控。他认为,根据浙大规定,人工费授权由课题组负责人管理与分配。即使负责人分配不均,侵犯的是课题组内部成员个人的经济权益,属于民事侵权;没有侵害国家或者学校公共财物权益,不能按刑法认定为贪污罪。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中心联席主任邓峰认为,检方的起诉意见是认为褚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但单纯强调保护国有资产没有意义。一个企业,以很贵的价格卖出,结果却被搞垮了,国家是得了一点利益,可是企业垮了,员工受损失,社会还要为此承担很大的债务,你能说它改制成功吗?

这位多年研究公司法的专家说,他主要关注社会利益是否受损:“假如一家企业,改制后搞得不错,社会因此受益,它的改制就是好的。”

浙大多名教授呼吁应该历史地看待褚健们的“原罪”。他们在一份公开声明中写道:褚健所涉及的是当时响应国家号召,进行产学研结合、大学教师创业初期的事情。根据当时的历史环境和相关政策,对很多探索的情况还没有明确、完善的规定,针对这类问题,是否可以给在当时创业的教师们一个相对宽容的看待。

浙大教授、师生、中控系列公司员工等800余人则发起了一次签名活动,为褚健取保候审作保。

“看见褚健案之后,企业家或许都会在心中掂量下自己是否有罪”,浙江大学一位老教授在为褚健担保的请愿书上签了名,这位老教授说,“一个国家发展离不开创新,现在天天喊创业、创新,可是你把搞得最成功的那一个抓起来了。试问,谁人不心寒?我不是为褚健一个人呼吁,而是为现在的局面担心。”

据报道: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刘文华致信中央有关部门,呼吁谨慎对待褚健案,“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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