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乡镇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线暨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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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夏乡镇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线暨资格复审公告

2016年全区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予以公布。根据2016年全区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现将本次招考的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集中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上午9:00,考生应按照招录机关的通知提前准备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中出现排名并列的情况的,并列者同时递补)。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户口薄、有效身份证。集体户籍的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三)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相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四)除上述资料外,考生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 报考面向招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或在县级及以下机关使用事业编制满5年人员的职位的考生,需填写《2016年全区乡镇机关面向事业单位及机关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定向招考公务员工作经历审查表》。

2. 报考面向2011年8月31日前高校毕业,在宁夏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合格证、审批机关服务期满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 报考面向招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社区工作累计满5年或在招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担任村干部累计满5年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级组织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时间累计须满5年。

4. 报考面向招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户籍或从该县(市、区)入伍的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本人退伍证。

以上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工作程序

各招录机关根据本公告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前收齐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进行初审。材料收齐后,由各招录机关在指定时间统一送达资格复审小组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本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证件不齐者不予审核。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内容、递交材料地点由各招考单位通知拟进入面试考生。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确认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放弃声明。资格复审时间截至仍未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附件:

1.2016年全区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笔试成绩

2.2016年全区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2016年全区乡镇机关面向事业单位及机关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定向招考公务员工作经历审查表》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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