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随后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在介绍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适应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到中小学的问题。”
不可否认,在当前,高校或科研单位人员的收入绝对谈不上优厚,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专业人才在教研之余赚外快甚至经营企业的情况越发普遍,但这种情况一直缺乏相应政策规范,以致于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近些年来,大多数高校或科研单位,对其下属人员从事兼职活动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当然也不乏有厉行禁止的尝试,却往往由于效果不佳而不了了之。事实上,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大多数单位并没有断这条生财路。
至于说新政策不适用于中小学生教师,一些意见认为如此这般有失公平。然而不论争论结果为何,中小学生教师从事兼职情况已不少见。虽然有人指出,高校或科研单位中的讲师教授,其功能定位以及教学模式与中小学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存在区别,很难简单并列比较。但就实际情况而言,高校或科研单位的讲师教授和中小学教师若从事兼职活动,都必须回答清楚一个问题:如何处理兼职与工作之间的平衡关系?
高校教授在外接活,让自己的研究生充当廉价或免费劳动力;中学教师开设补习班,让学校的学生报名参加,这类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让人难免心想:既然允许教学单位人员兼职,那么强调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差别,让高校科研单位人员享有 “特权”,且不论公平,只怕实际也难以奏效。
允许教职工及科研人员兼职,既是市场所需,也是人性使然。高校教授与中学老师从事兼职同样存在公私纠缠的风险,而破解问题的关键在于切断教师本职与兼职之间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这方面从顶层到基层都需要配套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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