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对接报名库。
(一)核对报名材料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县招生部门进行核对、留档。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12月21日。核对信息后,学生信息如需修改的,关健信息须在“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后对接到中考报名库,其余信息在可中考报名库中进行修改。
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核对。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1.集体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 2017年1月6日。其中在学籍所在区县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14日。
2.个别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5日—12日,材料核对、信息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14日。
(三)补报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最迟应于2017年5月12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按本市中招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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