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明确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6万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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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明确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6万个以上

11月20日,记者在朝阳市政府了解到,朝阳日前印发《朝阳市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6万个以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万人次,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意见》提出,本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给予稳岗补贴;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租赁场地并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给予3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

《意见》要求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管理、服务、就业工作。市、县两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在编制录用计划时,应视情况拿出相应职位专门招录“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各受援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并在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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