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创业投资机制真正让创业创新底气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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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创业投资机制真正让创业创新底气充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的政策措施,为创业创新搭建新平台。

创业创新,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迈入新常态,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传统比较优势减弱,急需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由中低端水平向中高端水平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创业创新正在升级为经济发展的新发动机、新引擎。

然而,大多数创业者都会有一个深刻的体会,那就是创业艰难,尤其是“草根一族”,在创业过程中会遇到许许多多预料不到的问题。其中,融资难、融资贵的资金问题最为严重。即便是拥有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也免不了面对“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的窘境。

此次会议确定的具体措施之一是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和财税政策作用,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培育发展。

令人鼓舞的是,李克强总理1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决定设立以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作为投资重点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并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可以想象,这笔基金将能带动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社会资本进入,不仅提高了创业投资总量,也大大拓宽了融资渠道,有助于政府和社会、民间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创业创新。

除了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财税政策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因为,创业投资对创业企业投资之后,还往往处于权利义务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如果仅仅依靠市场机制难免会产生失灵现象。所以,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是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的应有之举。其中,税收激励政策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扶持政策。

早在2007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其中,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这项重要激励政策的出台,开启了中国创投行业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

随着创业投融资机制的不断完善,相信创业创新的春天也会一步一步向我们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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