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实施“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新政策 降低创业“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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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实施“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新政策 降低创业“门槛”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局近日在拉萨达孜工业园和柳梧新区正式启动“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营造宽松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今后,西藏将视实际情况逐步在全区推广这一制度。

据了解,此前创办企业,创业者需先到有关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期间,因尚未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创业者很难开展招工、等前期筹备工作。

自治区工商行政局局长李迎春介绍,“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实施后,除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61项“前置许可”予以保留外,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不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李迎春表示,“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助于营造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环境,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有关认为,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看,“宽进”是显而易见的,“严管”则是潜台词,要求企业加强自律,也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

“西藏将按照"谁登记谁公示、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公示、谁公示谁"的原则,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在降低创业门槛的前提下,综合多种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李迎春说。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西藏各类市场主体达13.45万户。过去十年间,各类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增长近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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