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通知提出,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由企业自己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度报告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须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企业三年不进行年报,将被永久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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