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评选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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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评选奖励5万元

昨日(6日)记者获悉,石家庄市将举办“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将评选出“创业明星”10名,“创业先进个人”30名。对评选出的创业明星给予奖金5万元;创业先进个人给予奖金5000元。那么当选“创业明星”、“创业先进个人”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对此,记者采访了省会创业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参选条件进行了解答。

创业明星

参选范围

近年来在石市创业并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原始创业人(近两年已经评选为市级创业明星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创业明星评选)。

参选条件

所创办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所从事的行业属于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遵纪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注重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创业事迹感人,能激发人们的创业激情,转变人们的择业观念,创业成效显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缴纳CYE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和谐;为推动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创办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中小型企业,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参选:一是近两年新增就业50人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二是近两年年均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实现税收50万元以上。

创业先进个人

参选范围

2011年1月1日后在石市创业并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原始创业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转业复员军人、返乡农民工等自主创业人员。

参选条件

遵纪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注重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创业事迹感人,能激发人们的创业激情,转变人们的择业观念;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和谐;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经营业绩突出、发展前景好。所创办是私营企业的,带动就业10人以上。所创办的是个体工商户的,带动就业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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