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各级政府要设立创业引导性资金,从今年起的5年间,市级每年筹集使用5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8月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份关于《乌鲁木齐市进一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中了解到。
乌鲁木齐市设立的创业引导性资金将主要用于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基地、开展融资服务与帮办代办服务、跟踪扶持等。此外,乌鲁木齐市还要求,天山区、沙区、水区、高新区(新市区)、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每年筹集使用不少于2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每年筹集使用不少于3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
此外,在2011年年底以前,乌鲁木齐市将建市级和区(县)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到2012年6月底,在新建、挂牌两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基础上,天、沙、水、高新区(新市区)、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6个区要各建1个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
今后一个时期,乌鲁木齐市将每年扶持1.5万名创业人员成功创业,带动6万人就业;今后5年,创业人数每年都较上年有10%以上的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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