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强化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将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有效利用、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降低成本、配套服务的原则,力争到2011年底,在太原、阳泉、晋城3个国家级创业型创建城市和大同、长治、晋中、运城4个省级创业型创建城市各建立1个创业孵化基地;2012年底,16个省级创业型创建县(市)各建立1个创业孵化基地;2013年底,未列入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地级市各建立1个创业孵化基地;2015年底,未列入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县(市)各建立1个创业孵化基地,全省创业孵化基地总数达到100个左右,入驻创业实体达到3000个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应、功能齐全、运作高效、管理规范的创业孵化体系。
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功能是为入驻创业者提供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促进入驻创业实体的快速成长、发展。符合相关规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管理服务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相应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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