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妇女在创业就业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维护妇女创业发展的根本权益,一年多以来,全国共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236.86亿元,协调中央及地方财政落实贴息资金近9.89亿元,助推54.32万名城乡妇女走上创业发展之路。
2009年7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全国妇联4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该文件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由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拓展至农村妇女;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明确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依托妇联组织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妇联组织被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财政部门将为妇联组织提供工作经费支持及奖补资金。
“妇女创业就业,关系到妇女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权益。”据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政策出台一年来,各地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在工作机制、担保方式、奖补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有力推动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
在担保方式上,省的担保方式比较灵活,申贷妇女具有担保能力的可以由贷款人自行担保;对于确实难以落实反担保措施的申贷妇女,可采取“联合反担保”的方式担保;对信用社区中的申贷妇女实现免担保,扩大政策受益面。省提出再担保支持,由省刚刚成立的再担保公司为各地担保公司承担再担保责任;如果出现贷款损失,由省再担保公司、当地担保公司和经办金融机构按4∶5∶1的比例分担,减轻妇女贷款反担保压力,降低地方担保公司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
在风险防控方面,上海市建立代偿分担机制,由区县、经办银行和社会评估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担坏账责任,增强各方风险意识。安徽省规定,如果妇联组织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经办银行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针对奖补制度,陕西省规定,当年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应任务达到90%以上的妇联组织,按照当年贷款总额的2%予以奖励。广东省规定,对基础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贷款率达到93%以上的妇联组织,按照当年新推荐贷款额度的1%以内安排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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