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中小学校将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从上海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培训动员会暨挂牌督导授牌仪式上获悉,在上海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部署下,从2014年起,本市405位责任督学对全市1660所中小学校和部分幼儿园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贯彻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实施意见,上海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相关督导人员学习并领会《办法》的精神,强化工作责任,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和督学责任区建设相结合,建构并不断创新具有上海特色、区县特点的“中小学教育督导责任区”;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并承担此项工作的领导责任;
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应根据区域学校数量、布局及规模等实际情况,按1名责任督学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配备标准组建责任督学队伍,建议2名责任督学共同承担一所学校的挂牌督导任务。责任督学可采取专兼职结合、管理类和专业类结合、区域覆盖和学段分类结合、分设AB角色等形式,联合在一所学校开展挂牌督导;
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为各区县所有中小学统一标牌制作规格,标明责任督学人员信息,各校应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布,并可通过校园网、家长告知书等渠道让社会知晓;
责任督学人员遴选渠道和条件应符合有关要求,对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并经考核合格获得本市督学资格的,可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聘为兼职督学,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由市或区县教育督导机构管理。
据了解,责任督学要严格遵守并执行本市责任督学守则,即:依法履职、规范督导,公平诚信、恪尽职守,公正客观、常态真诚,公开透明、勤廉自律。应建立有效的校园安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等联动机制。对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在第一时间和相关部门人员一起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协助处理有关情况。
根据要求,责任督学对所挂牌中小学校的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责任督学可通过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应参加由区县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相关学校的综合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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