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对具有市内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学费。
一是免学费的对象。具有市内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二是免学费的方式。公办学校按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减免学费,按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补助部分可按规定继续收取。
三是免学费的分担。中央、市和区县财政补助学校免收学费导致的减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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