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式公布《高中学考办法》 将告别“分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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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正式公布《高中学考办法》 将告别“分数制”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告别“分数制”

考试将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3科计入高考总成绩

10月9日,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正式公布《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简称《高中学考办法》)。

从今年起,湖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牵头组织实施。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新高中学考)将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考生可从等级性考试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科目参加考试,并确定其中3个科目的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从2018年高一新生开始实施,2021年高考时将按此录取新生。

考试科目由9科增至14科

目前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有语数外数理化等9个科目,题目难度较低,成绩仅作为高考录取参考,学校和学生普遍重视不够。

新高中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其中,合格性考试共14个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语文、数学等前9个科目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时量各为10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后5个科目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测试和外语口语考试,由省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等级性考试共6个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考试,与相同科目合格性考试采取“二考合一”的办法实施,考试时量各为150分钟。试卷由卷Ⅰ(卷面分值100分)和卷Ⅱ(卷面分值60分)两部分组成,卷Ⅰ为合格性考试试题,卷Ⅰ和卷Ⅱ合为等级性考试试题。考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以及拟报考高校有关要求,在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科目参加考试,确定其中3个科目的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值得考生注意的是,从目前已公布的各高校专业招生信息中,选考科目中物理、化学最受青睐。率先在全国启动高考改革试点的上海和浙江将在2017年实施高考试点方案,目前已有1400多所高校发布招生方案,其中70%对选考科目有要求,排在前两位的就是物理和化学。湖南省的中南大学和湖南大学这两所高校,也有近半数专业的选考科目包括物理,其次是化学。

成绩均不采用分数制,等级性考试成绩分5个等级

与现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全不同的是,两项考试的成绩呈现均不再采用“分数制”。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达到各科卷面满分的60%为合格,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达到各科卷Ⅰ卷面满分的60%为合格;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个科目成绩的合格认定,另行规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原则上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具体比例依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成绩长期有效。等级性考试各科目成绩3年内有效。由外省(区、市)转入并已取得湖南省学籍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其合格性考试成绩可经审核认定。等级性考试成绩湖南省不予认定,须在湖南省重新参加等级性考试。

每名考生可报考每个科目2次

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条件成熟时探索实施一年两次考试),开考全部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同步进行,时间为每年的5月上旬,每次考试安排四天。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

和目前只有高二年级学生参加高中学考的情况不同,《高中学考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生可多次报名参加考试,每个科目可报考2次,每次需选定考试类别及科目。所有报考实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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