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日前公布,上海学籍系统将于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升级运行。全面试行网上转学,对学籍管理部分业务流程进行调整优化。8月20日起本市将开通学籍信息的服务邮箱和电话,接受本市在籍学生的全国学籍号查询、学籍状态查询以及跨省转学(就学)过程查询等服务。
全面实行学籍注册
据悉,本市将全面实行各年级中小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学生信息由“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导入录取结果,高一年级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导入录取结果,各区县和各中小学须在上海学籍系统中根据招生导入的结果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为学生注册学籍。
小学一年级学生在完成本市学籍注册后,系统将统一上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申请全国学籍。初、高中起始年级中,本市的毕业生将自动续接全国学籍,非本市毕业生将按“跨省就学(跨省转学)”或“申报学籍”的流程续接或申报全国学籍。
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应为正常在籍(包括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进行学期注册学籍工作。
本市在籍学生的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上海市学籍号。全国学籍号由教育部将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后下发,其中“G”打头和“J”打头为正式全国学籍号,“L”打头为临时全国学籍号,正式和临时全国学籍号均可以办理各项学籍业务。“G”和“J”打头的全国号原则上不允许删除。
全面试行网上转学
已取得全国学籍并符合本市转学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发起转学申请,完成转学的学生即完成注册;未取得全国学籍但符合本市转学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学籍系统内为其申报学籍,完成申报学籍后即完成注册。
本市中小学转学全面实行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操作转学流程。转学条件的要求按《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在本市范围内转学的,由学生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通过上海市学籍系统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盖章。学生及其家长持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到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后应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完成“发起转学”操作,转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接到转入方发起转学信息后,应在15日内完成确认操作。转学流程30日内未完成操作,将自动结束(即系统内转学不成功)。转入学校应及时将相关结果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按实际情况另行走流程。
本周六起开通电话查询
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处理学籍系统中不符合规范的学生信息,问题数据的学生将影响学生的电子学生证制作、毕业证制作、中招报名数据、学业考报名数据、高考报名数据、综评数据等应用。
据悉,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8月20日起开通学籍信息的服务邮箱和电话,主要接受本市在籍学生的全国学籍号查询、学籍状态查询以及跨省转学(就学)过程查询等查询服务。服务邮箱shanghaixueji@@163.com;服务电话:96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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