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自2016年9月起在七年级全体学生中适用,并逐步向上滚动至全体初中学生。意见指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初中升学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按照新出台文件,今后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个性发展6个方面。其中在身心健康方面,主要考查学生身体机能、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参与体育运动的习惯、效果,掌握体育运动技能情况,以及自我认识、人际交往、应对困难和挫折等心理健康方面的情况。
据了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记录和评价,以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为主要方式。鼓励学生本人、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资源单位等多主体参与评价,评价结果最终由学校确认。评价结果可为学校、教师、家长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和学生自我反思改进提供依据,为学生进行初步生涯规划,确立长远发展目标提供参考,并将纳入中考评价,作为初中升学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根据文件要求,每名学生的《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试行)》,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结果重新进行核实确认。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学生、班主任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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