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文件,对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作出规定,要求他们在学成后,必须回国服务两年,否则就得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从道义上讲,一个由国家资助的留学生,当然有责任和义务在学成之后为国服务。我们对此表示肯定。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看到,根据今年4月中国社科院发表的《2007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6年年底,中国公派加自费的出国留学总人数为106万,而归国人员却只有27.5万。中国目前成为全球人才外流最严重的国家。因此,结合教育部和财政部的这个最新规定,我们不得不思考,为什么一些留学生不愿回国服务?如果出于履行强制规定,两年服务期满了之后,仍留不住人心怎么办?
留学生不愿回国服务,有人认为这是人品问题。我们则认为,更重要的是安居乐业的环境。
众所周知,自改革开放之初,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之后,对人才的尊重蔚然成风。今天,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已成为各科研生产单位的常识,财大气粗者,甚至不惜以巨额高薪吸引海内外专家学者来领衔担当重要职位。但为什么还有更为巨量的人才滞留海外呢?当然,此中原因复杂,也并非全是国内政策不到位的责任,但我们有责任把国内人才环境搞好。我们仍应反思,吸引人才与深化改革是分不开的。
历史地看,“尊重人才”的提出,有其特定背景。当走出那段非常时期之后,有些认识显然没有与时俱进,“尊重人才”出现做表面文章的情况。比如,在一些人看来,人才只不过是在填写各类表格之时的博士头衔(洋博士更好),于本单位的门面,是镀金镏银,同时也突出自己在引进人才方面的政绩。在这背后,谈不上对人才的实质性尊重。比如在高校,在关键性决策上,一锤定音的是行政部门还是教授一方?是后者;收入分配更多是倾向于第一线的教师还是大大小小的行政官员?是前者;一个没有任何行政头衔的教授的话语权,与一个具备了行政头衔的教授相比,有天壤之别。如此情况下,一个人才,在熬过两年之后,是继续从事研究,还是也需要行政头衔放大话语权?更或者再出国寻找机会?何去何从,他能不做出一个理性人该有的理性选择?现在国内高校对于教师的科研成果,普遍如美国大学那样,具有硬性的数量规定,每年必须发表多少字数的论文著作,必须申请得到多少基金资助等等。且不论这样的科研制度是否就是一种最佳设计,这样的制度到了国内以后,洋和尚的“经”却被念歪了。我们这里,掌控科研基金审批权的大多是行政部门,成果认定也离不开行政部门的拍板。至于杂志、出版社等级的审定走的也是行政运作模式。据《社会学家茶座》(21辑)王勋的文章“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制度”介绍,其中对教授的各项评估要求都是以“同行评议”作为标准的。同行评议则意味着教授可以自我把关,若说尊重,还有比这更到位的形式?
人才,就是有特定专长的人。必须明确认识到,他们首先应该是“人”,而不只是可供“使用”的“人才”。因为“人才”在非专业领域,仍然以普通人身份出现,而专业领域只是一个人生活的一部分,很难设想,一个人的一部分被尊重,而另一部分被社会忽视。因此,合理的办法,还是先尊重普通人,在此基础上,尊重“人才”。
近几年,留学生回国数量一直在增加,这里有中国经济崛起带来的机会吸引力,大量归国人员落在中外资企业中,发挥着才能,而作为高级人才“蓄水池”的高校在人才竞争中却缺乏这种吸引力。如果环境未改善,人才归国服务两年后,他们会作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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