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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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8成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已出台,要求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就业空间进一步增大,特别是到基层就业人数显著增加、到小微企业就业人数明显增多、到新型行业产业就业人数逐步增加、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多;每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

向学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建立优秀导师人才库,配齐配强专兼职教师。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和已经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对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高校建设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平台。高校的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原则上要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落实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校内新型孵化机构纳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范畴,并按规定享受孵化基地相关优惠政策。

积极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高校要积极探索本校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向学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要建立完善网络服务功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就业。要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网络强国战略,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

各高校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

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继续实施好各类基层项目,落实好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等工作,确保“十三五”期间各类项目吸纳大学毕业生的数量都有明显增加。

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把订单培养、顶岗实习作为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形式。省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推进订单培养和顶岗实习的具体措施。“十三五”期间,每所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和顶岗实习,不少于10家。

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校园招聘的主渠道作用。全省每年组织的各类大型校园招聘会不少于120场,每场均向其他高校免费开放。积极组织开展网络招聘活动。高校要建立自己的就业创业网站,与全省毕业生就业创业网连接,实现互联互通。

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指导工作者队伍。设立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节”。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开展精准帮扶。

各高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毕业生学籍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递手续办理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毕业生实名查询就业状况功能,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部门、各高校要规范各类招聘活动,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消除院校、行业、性别等歧视现象,切实落实“三严禁”和“四不准”要求。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机制

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机制,把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全面加强保障机制。各高校要按照“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机构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十三五”期间,在各高校开展省级示范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认定工作。

完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的毕业生、暂不就业的毕业生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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