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均衡:教师工资待遇均衡应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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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均衡:教师工资待遇均衡应先行

前不久,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根据《意见》,今后,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正、副校长和教师,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据悉,此举系为了进一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当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同时也是为了细化和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此前联合印发的《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

公办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确是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公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公共产品,均衡发展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否则,牛校和薄弱校天差地别,何谈基本的教育公平?事实上这些年以来,当地一直在通过不同形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这对于促进教育均衡和公平,确实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而且我本人目前就属于通过名校办分校外派干部的方式,被交流在新校工作。个人觉得,在促进当地教育均衡方面,我们这个群体多少还是作出了一点贡献的。

而在各地,这样的群体应该不小。

尽管认同且正在践行这一制度,然而,细看这次各大媒体报道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精神,对于这次按比例、“动真格”的轮岗交流,仍然有一些感觉是否操之过急的杞人之忧。

一个制度初衷再好,如果没有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不但可能欲速不达,甚至可能带来倒退。因此,为了让校长教师真正更好更有序地流动而不是政策流产,就必须有足够的智慧来思考并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如何尊重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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