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博士招生实施“申请—审核”制 考核多元
天津大学在全校范围内推广实施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如今已有一年的时间。
“申请—考核”制,是指用对考生的个人申请考核取代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选拔制度,通过学校自主考核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创新能力,以强化导师与科研团队的自主权。早在2003年,北京大学开始了这项制度的探索。目前,复旦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等数十所院校已陆续试行。
招生权力下放,克服统考缺陷
以前,国内博士生招考大多采取初试3门笔试+面试的方式。
“这种方式很重要,但也有问题。”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潘峰说:“笔试偶然性较大,难以全面衡量考生的专业知识;导师和学院自主权不够,缺乏积极性、主动性;部分研究能力突出但不善于考试的考生会被拒之门外;难以充分考察出创新能力和研究潜力。”对于导师而言,“满足不了个性化人才选拔需求。”化工学院副院长齐崴教授说。
2015年,天津大学开始全面实施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要求“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订多元考核方案”,可以参考的考核点包括硕士论文、已有成果、研究计划、现场学术报告、实验操作等,当然也可以有笔试形式。
学校将权力下放给学院,学院则将权力进一步下放给课题组。招生规则的确定需要经过反复讨论和征求导师们意见才能最终确定下来。“我们是将相近学科适当分组,并把招生名额分配到组。考核形式上则是以组为单位对考生进行‘小组面试专业基础+考生科研专项展示’的考核。”齐崴说。
考核方式多样,让考前突击失灵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博一学生余伟炜还记得考核那天,有5位老师轮番提问。“老师们会根据我汇报的论文和相应科研工作提问。”余伟炜坦言,这些问题很有针对性,根本没办法提前准备。
在经管学部,考核一共3轮,一般由三四位导师考核一位申请者。“第一轮面试设计答题卡,申请者在考核当天现场抽取答题卡答题。”学部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张水波介绍,第二轮,考核的内容是英文文献阅读、学术报告和综合面试,导师会用英语(精品课)和申请者交流。如果申请者排名第二,则进入下一轮竞争。“报考方式为定向的考生,还需要提供2011年以后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部界定的B类以上期刊论文。基本上可以把‘混学历’的人挡在门外。”
“我觉得这样更难了。它不仅关注考生‘有什么’‘是什么’,更关注‘为什么’‘怎么做’,考验平时功夫扎实不扎实。”报考经管学部的申请者李晓感慨道。
“有人觉得‘申请—审核’制就是不考试、宽进了,这是很大的误区。”潘峰说,笔试依然存在,但是要建立包括笔试在内的多元考核机制。
2016年的博士生招考,天津大学继续完善招考流程,如各学院(部)在申请阶段设立“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审查初筛保证材料审核环节的规范化,防止导师权力过于集中。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白海力说,“这就既尊重学术共同体的学术权利,又保护了学生权益,让导师和考生都‘服气’。”
招生指标有限,降低人情因素影响“申请—审核”制实行后,博导们的权力是否扩大到“想要谁就要谁”的程度?
“博导们的权力扩大了,但同时也缩小了。”张水波表示,按照从前的方式,导师的自主权只能体现在面试。取消统一笔试后,导师通过面试给出的成绩占比超过80%,“权力”确实大了,但面试成绩受到的约束也多了。
审核全过程要录像备案,考核的分数要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导师名下第二个指标的分配由全体导师共同投票决定,考生如果对考核、录取等方面有疑问可以申诉……这些制度设计都对权力形成有效约束。
人情压力一直是难以避免的话题。化工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旭介绍,在天津大学,每个导师每年能带的博士生最多也不会超过两个,如果老师因为人情招个差生,课题完成不了,最难受的还是导师自己。
有限的招生指标带给博导们的压力更大。“我们学院一共有91位博导,但博士生招生计划只有81个。”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王天友教授坦言,这意味着导师对于优秀生源的竞争更加激烈,人情因素影响录取的概率大大降低。
事实上,天津大学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只是“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中的一个环节,还包括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导师岗位选拔机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这样的制度设计,在白海力看来,是让作为“裁判”的导师们拥有了更大招生自主权的同时,也明确了“游戏规则”,将“裁判”变成了生源质量控制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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