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18日。如发现其中有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违反师德表现的对象,请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人事科或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86358281,86387188。
注: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档案领取时间定于:2016年7月21日(周四)上午半天。因证书、档案材料重要,尽量由本人前来领取。领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受理凭证。若委托他人代领,需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因公务繁忙,其他时间恕无法安排发证,请大家及时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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