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试点各类科研院所改革发展,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转化一批中央在川院所潜力,转制一批科研院所,新建一批研发机构,深化改革一批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围绕科研院所改革,四川再放大招。
4月2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省科技厅了解到,《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试点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推进方案)已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即将印发。方案将进一步探索解决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兼职取酬等。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70%归成果完成人及团队
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改革已经上路,在探索基础上,推进方案确定选择8家单位扩大试点范围,涉及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兼职取酬等多方面。
根据总体方案落实的改革路径和具体措施,试点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这当中,科技成果的定价,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
备受关注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再次明确,科技人员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创新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总体方案中明确,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譬如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有条件的单位对院(所)长试行聘任制。
建立混合所有制首批选择5家单位试点
推动转制类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是总体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之一,方案提出在竞争性领域,允许国有资本不控股。同时,鼓励和支持院所核心管理人员和创新经营骨干依法创办领办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依法持有公司或下属公司股份。
根据推进方案提出的具体步骤,全省将推进18家转制院所逐步建立混合所有制,首批选择5家单位先行启动试点。
试点过程中,探索对转制后的增量资产按40%量化奖励给做出贡献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特别是,打破职工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末位淘汰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通过竞聘产生。
新建5家产业联盟探索组建科学技术研究院
围绕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总体方案专门提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在此基础上,推进方案明确培育新建一批(5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涉及航空制造、燃气轮机、3D打印、机器人、页岩气装备。
在联盟基础上,还要组建互联网+、信息安全、新能源汽车、科技服务业、地下空间产业等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推进方案,“省级科技计划将优先支持产业技术路线图明确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总体方案中还提到采取“总院+独立院所”的运行模式,探索组建从事应用基础、技术开发、中试转化、产业化推广应用的省级综合型研发机构,探索适时组建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5家中央在川院所试点成果转移转化
根据总体方案,目前四川拥有科研院所270多家,包括中央在川院所50家,其中转制为企业的24家,主要分布于电子信息、航空燃料、核能军工、化工医药等领域。
选取一批与我省重点产业融合度高的中央在川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全面转移转化试点,排在总体方案主要任务第一栏。
具体来说,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和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在列。
为实现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方案确定了建立就地转化机制、建立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机制和常态化对接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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