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工作部署,促进教育公平,近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适当调整,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原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学生可以报考专项计划。
《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要求以及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精神,将2016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区域界定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区域共30个县区,具体实施区域见附件。同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的要求和实际,我省将“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对象,确定为上述实施区域中,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或街道办事处)主城区和镇中心区之外的考生。具体实施区域和区划名称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通知》明确,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参加今年普通高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一是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为实施区域且为非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或街道办事处)主城区和镇中心区的户籍,其中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二是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三是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承担“高校专项计划”的高校主要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考的考生,从即日起至4月25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查看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各学校招生要求,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不得与其他自主招生类型兼报)、单独投档录取,录取时间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提醒考生,“高校专项计划”不占分省计划名额,高考成绩预计在一本线左右的考生可积极报考,争取被高水平大学录取的机会。
承担我省“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主要是省内第一批录取的的高校,今年共有12所高校,共1500个招生计划。符合条件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在5月2日至6日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ecogd.edu.cn/pgks)”中申报;5月10日前,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前往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单独设置批次、单独志愿、单独划线的招生方式,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严防资格造假。省招办将进一步加大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开力度,报考专项计划考生名单将在资格初审、资格复核、资格审核等各阶段分别在各报名点和各级招生机构进行公示,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招办进行网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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