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据此可知,本题情形属于隐名代理,乙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了买卖合同,当委托人甲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乙可以向第三人丙披露委托人甲的身份。此时,丙可以选择以甲或乙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是丙一经选择就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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