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每日一题(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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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每日一题(4月21日)

  题目: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2002年6月30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选项C错误。《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据此可知,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包括甲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选项D错误。《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三)项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据此可知,对独立董事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有一定限制,但不是绝对不能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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