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规定测评问卷各科比重
2016年西安民办小升初招生政策昨日正式出台,5月28日全市统一进行“小学生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评价”,网上报名将于4月16日至20日在招生学校进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西安对阶段性评价问卷各科权重比例首次进行明确规定,让综合评价更科学。
每个学生最多选报一所民办校
据悉,今年西安市民办初中招生将继续坚持“以小学生的成长过程性评价为主,结合对小学毕业全面发展学习能力的阶段性评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均可报考,每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5月28日全市进行阶段性评价
今年小学阶段性评价5月28日上午9:30至10:50进行,时间为80分钟。整个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其中过程性评价值为200;阶段性评价值为100。过程性评价依据《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评阅《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对报名学生小学阶段成长过程进行评价认定,要求在5月13日前完成。录取以过程性评价值加阶段性评价值的评价总值,由高到低排序,以西安市教育局审批的计划人数为基准录满为止。
首次规定问卷各科比例权重
今年对阶段性评价问卷各科权重首次进行规定,明确阶段性评价问卷由招生学校命制,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使用,对各学科比重要体现改革评价导向目标和课程标准要求。评价制卷形式,是分类还是分科,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有关评价问卷内容比重的要求:以类制卷,命题比重可控制在科学素养占50%、人文素养占50%;分科制卷,命题比重控制可掌握在语文30分,数学30分,英语10分,科学10分,其它学科20分的范围之内。测评结束后,区县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交叉评卷。
西安市教育局同时要求,阶段性评价内容要求注重综合发展能力评价,淡化纯知识的记忆性评定,关注应用能力的思维性评定,包含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审美情趣、心理素养、思维方式、学习能力等方面,不得出现“奥数”内容,评价方式采用问卷形式进行。
学校招生方案及计划须向社会公布
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区县教育部门依据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规模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班额标准(每班50人)编定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西安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均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未录取者免试就近入学区公办校
西安市教育局规定,报名人数高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方可实施阶段性评价程序过程;低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不再实施对小学生毕业综合素质养成阶段性评价的程序过程,招生依据《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反映的学生综合素质养成情况,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参加民办学校招生而未被录取者,符合西安市入学政策条件的学生,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直接向公办学校分派学位。
学校违规录取严重者停止招生
参加民办学校素质教育综合评价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或超计划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为其建立学籍。民办学校以其他任何方式私自招录学生。发现违规招生的学校,年审视为“不合格”等级;对违规操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严查问责到人,对所在区县教育局年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三年内取消学校和负责人各种晋级评优资格;对有令不行、我行我素、违法违规招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学校,执行“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措施;对招生工作中出售、伪造《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及内容、重复报名、冒名顶替参与测评等违规行为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取消当事学生的报名和入学资格。
民办小升初不向学生收费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不得向报名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正式录取的学生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费用标准执行。西安市教育局提醒家长,不要参与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的所谓“内部测试”、“提前内招”等欺骗行为,对此一经发现,教育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并处理相关责任人。评价及录取结果计划在6月8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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