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民事法律》每日一题(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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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民事法律》每日一题(3月29日)

 

题目: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某演员将其演出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

B、陈某去世前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

C、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是负担行为

D、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是实践行为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订立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抛弃所有权等。双方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据此可知,赠与或者慈善捐赠是一种双方行为,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辞去委托监护、收养等。财产行为是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如抛弃、交付等;也有债权行为,如买卖、承揽合同等。选项B中,陈某设立遗嘱,将来引起的法律效果是财产权的移转,不涉及身份关系的变动。因此,立遗嘱属于财产行为。

选项C说法错误。根据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效果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选项C中,王某为自己的所有权设置了限制,属于处分行为,而非负担行为。

选项D说法错误。以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意思表示还不算成立,只有按照该意思表示完成标的物的交付,行为才告成立,才能发生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效果。选项D中,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的标的物,虽然实际发生了交付,却没有产生意思表示所要追求的法律效果,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与实践行为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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