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寄宿制学校应建公共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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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委:寄宿制学校应建公共浴室

重庆市教委日前下发通知,将通过实施学校改水、改厕、改食堂、改照明、改课桌椅等工程,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农村薄弱学校教学与生活卫生基本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市教委要求,寄宿制学校应建有公共淋浴浴室。浴室应设气窗,淋浴喷头的设置数量应满足学生洗浴高峰时的需要,相邻淋浴喷头的间距不小于0.9米。

此外,学校还要建独立式厕所。根据要求,厕所位置应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25米以上。独立式厕所应为水冲式厕所,并达到以下要求:具有自然采光、通风的条件,并应设置排气管道。便槽、蹲便器采用白色陶瓷制品。蹲位设置女生应每13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每30人设一个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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