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每日一题(2016.3.3)

首页 > 

考试

 > 2016年司法考试《...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每日一题(2016.3.3)

  多项选择题

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 )

A. 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面对的是法律不调整的“法外空间”事项

B. 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正确运用了类比推理而没有采用设证推理

C. 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

D. 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没有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创造作用

  【正确答案】 ABD

  【统计】

共有56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33%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的实施、法律推理。

选项A说法错误。不能因为法官所面对的案件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就拒绝裁判。

选项B说法错误。“法院以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是演绎推理。

选项C说法正确。禁止拒绝裁判原则是指,法院有义务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待决案件作出裁判,不论法律规定清楚与否,也不论法律有无规定;任何情况下,法官都无权拒绝裁判。虽然我国奉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依然承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职能分工,法院所承担的职责与其他欧美国家有诸多相同之处:它依然是提供法律救济的最后的、最终的机构,它没有理由将寻求法律救济者推出自己的大门。所以,我国也应该遵循“禁止拒绝裁判”原则。而法院要遵循“禁止拒绝裁判”原则,就必须承认法官解释法律和填补法律漏洞的可能性,也必须承认司法解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选项D说法错误。法以社会为基础,所以,法律在社会中不具有“创造作用”。法可以对社会进行调整,体现为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治疗。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