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原国家人事部等八部委统一部署,我省2006年起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拓宽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渠道,为我省农村基层输送一大批高素质人才,改善了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服务,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保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九个部分,对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各环节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出台《暂行办法》的目的,界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身份和本《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管理服务机构与职责。省、市(县、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及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所在服务单位职责。
第三至第八部分,对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派遣、日常管理、政策待遇等各环节管理服务,特别是安全健康管理作出规定。
第九部分,附则。明确本《暂行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执行时间。
三、《暂行办法》政策亮点
《暂行办法》充分总结了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十年来管理服务工作经验,吸收借鉴了兄弟省(区、市)“三支一扶”计划和我省其他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在管理服务方面好的做法,政策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全面全程规范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组织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对组织招募对象、条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院校考核、人选确定、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予以规范;对协议签订、调整和解除,日常管理等予以明确。
(二)突出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在安全健康管理方面的职责、工作制度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遵守的工作纪律,从制度上全面强化在岗“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三)首次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培训、请销假、休假作出规定。《暂行办法》明确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期间享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并对请销假、休假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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