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我校教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汉除外)还须汉语水平HSK八级或MHK3级甲等以上;
(七)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八)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考试
应聘教师如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
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
面试
面试由新疆农业大学负责命题并由新疆农业大学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以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新疆农业大学校主页上进行通知,接到通知后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下同)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100分。
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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