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涉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高校对外交流合作水平,上海市教委于日前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上海市各高校和区县教育局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并于6月20日前上报清理整顿情况。通知要求各高校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举办专升本项目、留学预科班等涉外办学项目。
教育部办公厅在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高度重视对涉外办学的规范管理工作、提高校际交流学生培养项目的管理水平、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严格对境外学位证书的认证程序和标准、坚持涉外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加强对校舍使用管理和教师的教育管理以及加强对涉外办学的监管。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国外高校的深入了解,签订规范的交流协议,在招生、教育教学计划、学籍档案、培养方案、学制年限、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学分互认、证书颁发等方面,要依法做出明确约定并严格执行,提高培养质量和校际交流合作水平。对违反规定发放和取得的各种境外学历文凭、学位证书一律不予认证。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各地要建立对涉外办学广告的动态监管机制,对网络及各种媒体上刊登的涉及与境外合作办学或者颁发外方文凭、学位的广告进行动态监督,发现非法发布或者涉嫌虚假宣传的,要会同工商部门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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