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第一中学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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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第一中学招聘信息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具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时正在备考者,可先参加招聘,如未能如期取证,将不被录用。)

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

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16年天津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hrss.gov.cn)、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www.tjyz.org)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

报名(2016年3月3日- 9日,截止时间为 日下午5点)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有关链接报名。学历应从高中起如实填写。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资格复审:( 3月11日,数学、生物9:00开始;音乐、美术14:00开始)

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在校证明(注明是否能如期毕业),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成绩单、学生证。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缴费(3月11日- 14日,截止时间为 14日下午5点)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交费,准备参加笔试。报名确认缴费截止后,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的比例低于1:5时,取消该岗位招录人数。

(四)考试

打印准考证(3月16日- 18日,截止时间为 18日下午5点)

通过资格审核并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

笔试:(3月19日,9:00开始)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在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www.tjyz.org)公布。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www.tjyz.org)。

面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模拟授课及现场答辩( 3月 26日,9:00开始),考生将抽到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然后回答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由考官根据试讲和答辩情况给出分数;这部分总分为100分,低于及格线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第二阶段面试。第一阶段面试分数与笔试分数按5:5比例加权计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面试的人员。

第二阶段是进班授课(3月底),进入本阶段面试的人员须按照我校要求,事先准备授课内容,面向教学班级现场教学,由考官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给出分数。本阶段总分为100分,第二阶段面试与第一阶段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出面试成绩,未参加第二阶段面试的人员,第二阶段的成绩计为零。

计分( 3月底):面试成绩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体检(2016年4 月上旬)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考察(2016年 4月份)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公示(2016年 4月)

确定拟聘人员后,在人力资源局网站、天津一中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报批与备案(2016年 4 月下旬)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结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聘用(2016年7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91126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14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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