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资助政策——之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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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资助政策——之代偿政策(图)

一、代偿政策简介

国家对在内蒙古自治区苏木嘎查村任职满2年,且在校期间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实施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中的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及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后通过高考考入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农村牧区干部队伍结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农村牧区就业创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还款负担,高等学校毕业生选聘到嘎查村任职,满两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申请程序:

1.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四份)、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内蒙古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合同书》(原件一份)。

2.任职期满,毕业生本人向学校递交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履行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年度考核情况、任职期满综合考核评价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自付利息和还本付息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

3.学校审核完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复审,复审通过后一次性发放代偿金。

三、入伍代偿简介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一)代偿标准及年限

1.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二)申请流程图

内蒙古工业大学资助政策——之代偿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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