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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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最近印发《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高校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高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分八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管理机构;三是成立、年审和注销;四是组织建设;五是活动管理;六是经费管理;七是工作保障;八是附则。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社团是指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办法》指出,高校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高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高校整体工作中。高校团委履行本校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建立健全团组织。高校学生会组织要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型作用,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须按照一定类别向高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按程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相应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要实行年审制度,及时做好学生社团事项变更的登记、章程的修改和注销等工作。

《办法》指出,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该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

《办法》指出,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高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同时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高校相关部门批准。高校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的管理和指导,注重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要重视网络新媒体社团的管理和引导。

《办法》指出,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高校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高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高校团委应做好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

《办法》最后强调,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团委划拨社团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高校应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工作量认定或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应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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