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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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16]5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有关高校、有关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山东省2016年保送生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保送资格条件

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5类人员具备高校保送资格。凡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的高校均有资格招收保送生。

二、报名及确认

(一)具备保送资格拟参加保送生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凡是被招生院校确定拟按保送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写《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一式2份(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下载),由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后,于3月底前将《确认表》寄到招生院校。

(三)《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是山东省保送生录取工作的必需材料,考生只能选择寄送到1所招生院校,如因多校寄送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审核与录取

(一)招收保送生的各普通高校应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本校所有拟录取保送生《确认表》(一式2份)、拟录取保送生名单(A4纸打印并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3室,邮编:250011)。

(二)拟录取保送生经审核后,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拟录取保送生经公示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四、工作管理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强各项工作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保送生的推荐、选拔、考核、公示等工作。对在保送生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从严查处,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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