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落实多项优惠政策 民办校享公办校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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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落实多项优惠政策 民办校享公办校同等待遇

近日从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天津市教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本市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兴教办学。

天津市教委将制定并实施《促进天津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明确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思路目标、战略重点和扶持政策。修订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和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天津市将大力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创办一批高质量、普惠性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引导民办小学和初中深化教学课程改革,办出特色,办成精品;提高民办高中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多样化优质民办高中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民办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参与社区教育培训和公益性培训。

`同时,天津市将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土地、建设、财税优惠政策。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按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房屋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民办学校的供电、供水、供气等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转学、考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毕业生与公办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推行政府购买民办教育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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