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记者从新都区教育局获悉,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新都区发布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指南》,要申请入学的人员需在2016年4月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包括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申请人与新都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新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截至2016年5月31日,已在新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指南》要求,已持有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申请者,要于5月4日—31日的工作日在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办)设立的登记点领取并填写《新都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进行登记。相关登记点将在7月18日—7月22日公布通过审核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或微机派位确定就读的学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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