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11月16日至1997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以《2015年咸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2、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开除处分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现役军人;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8、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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