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
体检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务于2016年1月26日(周二)早上6:40分前,在洛阳市人才市场门前广场(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洛阳会展中心B区南广场,面试确认地点)集中。
体检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体检费 280 元及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到指定集合地点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者,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提出书面申请,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
6.严禁在体检现场及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和透露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一旦发现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请考生自备食物;
9.考生的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全部结束后,通过洛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aly.lss.gov.cn/)予以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届时务必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63933014 6993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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