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重庆市教委公布了《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进行规范。
重庆日报讯(记者 匡丽娜 实习生 高涛)租两间教室,请几个老师就能办起一个培训机构来招生,这样简易的办学方式将成为历史。7月23日,重庆市教委公布了《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进行规范。
上述征求意见稿中,市教委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设定了门槛:要求申请举办的单位(社会组织)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总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50万元。征求意见稿对不同规模的培训机构,其开办资金、校舍面积、培训费等具体事项也提出了要求。此外,还提到了机构培训的专用存款账户等问题,以保障受培训者的利益。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月8日,我市已出台了《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将与之相关的两条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在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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