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hljgsrs@163.com。
2.邮件的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如:0701001001张三参加面试)。
3.信件正文填写:本人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4.放弃面试者请填写 《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 (详见附件2) ,经本人签名,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传真至0451-53611289或发送扫描件 至 hljgsrs@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5.逾期未进行电子邮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6年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收件单位及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收,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53611289。 邮件封皮上请注明 职位代码:XXX,考生姓名:XXX 。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邮寄材料为:
1. 本人身份证。
2.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 已经取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
4.有户口或生源地要求的职位需提供户口或生源地证明。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 。在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 ,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项目人 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 特岗教师 证书和服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鉴定表;三支一扶 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 和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上述所有邮寄材料均为复印件 ,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 ,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 , 将取消面试资格 。此外 ,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
现场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进行0701001001~0701060001职位考生的审查; 3月4日上午8:30-11:30进行0701060002~0702006003职位考生的审查。
2.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53号(公共汽车乘343路、104路、68路等到机电工程学校站下车;乘1号地铁往哈南站方向在哈达站下车),联系电话:0451-87082112。
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6年3月5日-3月6日,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哈尔滨技师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乘坐116路、17路、206路、340路、69路等到气象台站下车步行120米),联系电话:0451-55619129。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其他事项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将于2016年3月8日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hl-n-tax.gov.cn)公布。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451-53611289(电话及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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