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国家税务局录用公务员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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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国家税务局录用公务员面试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rsc@hebtax.gov.cn。

2.标题统一按王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县国家税务局,职位代码 :XXXX(例如:0701001001)。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传真至0311-88625272或发送扫描件至rsc@hebtax.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6年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邮编:050011,联系电话:0311-88625272。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X。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报考职位条件有户籍和生源限制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等。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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