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3日16:30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确认电话为0431-85890138或0431-85890115。要求如下:
1.电话确认请详细叙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
2.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话确认时说明。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3日16:30时前传真至0431-85890138或0431-85890115。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面试当天(详见附件4)6:50分前到达面试考场进行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报考的职位对户籍所在地有所限制,考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材料:
考生本人报名时照片6张(1寸,照片背面写好本人姓名,连班的,不必剪开)。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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