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县处级副职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240名,其中部分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我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县处级副职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人员。
省驻市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部分职位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遴选职位和法律、法规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 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的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5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2015年8月1日起,《职位表》可通过
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
河北人社网(http://www.hbrsw.gov.cn)、
河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ebgwyj.gov.cn)、
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相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打印准考证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1日8︰00至8月10日12︰00。报考人员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点击“2015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5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信息不能改动,如需修改《报名表》信息,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报考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后,将《报名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发送至遴选机关指定的报名邮箱,进行资格初审。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报考职位名称。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回避关系公务员所在机关的职位。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证件审核时,凡弄虚作假的或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申请报考职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可修改)”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唯一标识,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3)按照《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并上传小二寸近期电子彩色照片(蓝底、正面、免冠,jpg格式,30kb以下)。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尺寸和制作要求,未上传完整报名信息的,审查员无法进行审核。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17:00。各遴选机关对递交的《报名表》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报考人员只填写报名信息、未发送《报名表》电子文档的,各遴选机关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各遴选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于2015年8月12日17: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遴选机关8月13日17:00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反馈报考人员。
3.打印准考证。2015年9月9日8︰00至9月11日
18︰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三)笔试
1.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场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3.公布笔试成绩。2015年9月25日在河北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公布的《职位表》中进入面试人选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并列的都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
(五)面试公告及专业测试
1.面试及专业测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9月30日17:00后登陆遴选机关网站,查看面试公告。遴选机关没有网站的,以书面或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3.专业测试。《职位表》中要求进行专业测试的,安排在面试前进行,满分100分。
(六)合成总成绩
增加专业测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
不增加专业测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遴选机关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报考省公安厅职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其中公安系统以外的报考者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面试结束后5日内,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遴选名额空缺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作风及廉政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任职回避等情况。
(八)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由遴选机关党委(党组)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在遴选机关网站进行公示,遴选机关没有网站的在河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遴选机关将拟任职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特别提示:请务必牢记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体检、报到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各单位咨询电话请见附件2。
如遇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311—838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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